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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液氨储罐有何要求

  液氨存储与装卸设备的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,有必要契合以下要求:使用单位应当设专(兼)职人员办理,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依照TSGR0004、GB/T 20801.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时进行检测检验,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。



  不准使用液氨储罐、运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,并作出记载。对日常保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,应当及时处理。液氨储罐应满意下列要求: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、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,超越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,要定时校验,保证无缺灵敏。


 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,安全阀出口管,应接至火炬体系。确有困难时,可就地放空,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根据工艺条件,液氨储罐应设置上、下限液位报警设备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.85.


 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,应在设置温度、压力、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设备。设备中液氨总量超越500吨的,应装备温度、压力、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、显示和报警设备,并具有信息远传和连续记载等功能,电子记载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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